进口报关行的行为规则

进口报关行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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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地域:办理注册登记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 中的地点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
2.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应通过本单位所属的 报关员办理自理报关业务。
3.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4 .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5.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报关员萬职时,报关员未按规定注销报
关员注册的,收发货人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 7日内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 .报关地域。报关企业可以在注册登记许 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从事报关服务,但应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在直属海关备案。
(1)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从一个隶属海关到另一个隶属海关办理业务,应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
(2)跨关区。在不同直属海关关区办理业务,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才能设立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对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纪守法,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不滥用报关权。
(2)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
(3)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 协议。
(4)报关企业应承担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6 )对于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情 况的,应当接受或协助海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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