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业务的流程

深圳进口报关的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货物企业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深圳关区企业办理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业务的流程
(1)企业资质备案;
(2)企业商品信息备案;
(3)集报清单录入、申报;
(4)货运委托;
(5)清单承运;
(6)集报清单汇总;
(7)集报报关单申报。
范围
(1)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货物:
①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②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③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2)不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①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③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3)停止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①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②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③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④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⑤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
在“集报报关单”功能中查询到已汇总的报关单,删除后再重新汇总即可。(操作员卡需具备报关单查询权限,方可操作“集报报关单”的相关功能),多份集中申报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的,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起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运输方式栏目以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一致。系统根据汇总原则自动生成报关单,无法手工调整。
自理报关的集中申报企业必须在自身预录入系统中进行清单汇总操作,否则报关单申报后会被退单。报关单因上述问题被退单的,企业需要删除清单汇总关系,再在本企业预录入系统中重新进行清单汇总后再申报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