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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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提交申请: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单证:
1.报关单;
2.暂时进出境合同或协议;
3.发票;
4.装箱清单;
5.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
9.情况说明;
10.其他出口有关单证。
ATA单证册提供
1.ATA单证册正本;
2.报关委托书;
3.情况说明;
4.货物清单;
5.提单;
6.ATA单证册留底复印件。
办事流程:
报关单数据预录入→报关员电子申报→H2000系统电子审单→电子审单(人工审单)→通过打印纸质报关单→现场交单→接单审核→(布控查验)→保金征收→放行→单证签收交接→港区放行
进口报关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在预录入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向海关申报。
报关企业在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海关接受电子申报)报关单后10日内向海关现场提交纸质报关单。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
4.海关总署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总署公告〔2008〕12号)
办事时限:现场海关收到出口发货人或代理人的有效、齐全的单证后,一个工作日办结出口接单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