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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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一般贸易进口,指的是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的贸易业务。

提交申请: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单证:
1.进口报关单;
2.合同;
3.发票;
4.装箱清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口许可证件;
8.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及其他进口有关单证。如:征免税证明等。

办事流程:报关单数据预录入→报关员电子申报→H2000系统电子审单→电子审单(人工审单)→通过打印纸质报关单→现场交单→接单审核→(布控查验)→税费征收→放行→单证签收交接→港区放行。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在预录入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向海关申报。
报关企业在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海关接受电子申报)报关单后10日内向海关现场提交纸质报关单。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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