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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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退运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提交申请: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单证:
1. 进口报关单;
2. 进口提单;
3. 发票;
4. 装箱清单;
5.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箱清单及其他出口有关单证;
6.国税局出具的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7.原出口外汇核销单;
8.买卖双方的退货协议;
9.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检验证明书。
10.其他进口有关单证。
办事流程:
报关单数据预录入→报关员电子申报→H2000系统电子审单→电子审单(人工审单)→通过打印纸质报关单→现场交单→接单审核→(布控查验)→放行→单证签收交接→港区放行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在预录入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向海关申报。
报关企业在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海关接受电子申报)报关单后10日内向海关现场提交纸质报关单。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2、海关总署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08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