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申请进口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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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程序:
根据澳门 < 对外贸易法 > 规定,凡进口第 225/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中表 B 所载之货物,须向有关之权限实体申请进口准照,并于提货当日,连同所需文件交予海关站办理清关手续。
凡进口表 B 以外的货物,只须于提货当日提交已填妥之进口申报单,连同所需文件交予海关站办理清关手续。
属于受卫生检疫及植物检疫约束之货物,须接受民政总署作出之检疫。
当事人可亲临,或可透过一名代理人连同所需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
出口报关程序
” 根据澳门 < 对外贸易法 > 规定,凡出口第 225/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中表 A 所载之货物,须向有关之权限实体申请出口准照,并于寄货当日,连同所需文件交予海关站办理清关手续。
凡出口表 A 以外的货物,只须于寄货当日提交已填妥之出口申报单,连同所需文件交予海关站办理清关手续。
当事人可亲临,或可透过一名代理人连同所需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