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检验检疫是如何产生的

进出口检验检疫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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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动植物检疫,政府接管并改造了原有的商品检验局, 于1949年建立了由中央贸易部领导的商品检验机构,1952 年明确由外贸部商检总局负责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其中, 畜产品检验处负责动物检疫,农产品检验处负责植物检疫, 由于当时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逐年增加,外贸部制定了 《输出输入农畜产品检验暂行标准》,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了 很好的作用。1954年,政务院颁发《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暂 行办法》、《输出输入植物应施检疫种类与检疫对象名单》,规定进口的农林种子、苗木及播种材料、植物产品等 必须实施植物检疫。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 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动物产品检疫仍由商检局办 理)。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动植物检疫 所,以后又在开放口岸包括深圳进口报关的口岸设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农委根据检疫工作的实 际,于1980年在《国家农委关于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归口 统一管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为加强检疫工作的领导,经 与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和国家水产总局研宄,同意口岸 动植物检疫工作恢复归口农业部统一领导,结束了动植物检 疫政出多门的现象。
1982年,国务院颁布《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意义、范围、程序、方法以及检 疫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史上第 一部比较完善的检疫法规。1983年,根据《条例》的授 权,农业部制定了《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之后又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如《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禁止进口植物名单》 等。这些规章的发布,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执法更加规范 化、制度化,更好地保护了中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 体健康,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 法》)于1991年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正式对外发布施行。《动植物检疫法》是中国颁布的 第一部动植物检疫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动植物检疫的 宗旨、性质、任务,为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和保证,是中国动植物检疫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1995 年,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更名为国家动植物检疫局。1996 年12月,国务院颁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细化 了动植物检疫法中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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